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9-29 信息来源: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相关规定,根据沧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部署及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一)2024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为存续状态的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

(二)2024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为存续状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不低于3%

(三)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为存续状态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

三、抽查事项

依照《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的公示信息事项开展联合检查

、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按照登记机关依据比例抽取检查对象,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各管辖分局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进行检查。

、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2.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做到主动出示执法证,认真填写“一户一表”,并由被检查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户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工作要求

加强沟通联系,认真抓好落实信用监督管理股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抽查工作平稳、有序,取得实效各分局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形成执法合力特别是对认领、匹配人员等重要环节,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

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坚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