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相关规定,根据沧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部署及《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一)2024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为存续状态的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
(二)2024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为存续状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不低于3%;
(三)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为存续状态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
三、抽查事项
依照《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的公示信息事项开展联合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按照登记机关依据比例抽取检查对象,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各管辖分局。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进行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2.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做到主动出示执法证,认真填写“一户一表”,并由被检查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户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联系,认真抓好落实。信用监督管理股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抽查工作平稳、有序,取得实效。各分局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形成执法合力,特别是对认领、匹配人员等重要环节,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坚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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