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
近日,我县收到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号建议,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议”,青县人民政府积极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形成会办意见如下: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实实在在为百姓谋福祉,提升百姓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深入一线,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
按照该建议内容,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在今后工作中,我县将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逐步加大对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建立财政投资引导、部门项目整合、群众投资投劳、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按照上级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相关要求,不断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切实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
二、建立社会参与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农民主体相结合的原则,拓宽社会参与途径,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探索社会化、市场化融资办法,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发动各级单位和干部主动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充分发挥叠加效应。
三、发动农民投资投劳
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投工、投劳、投资,自觉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共建我县美好家园。
青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
政府组成部门
垂直、专属机构
县(市、区)政府
省内地市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