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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4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11 信息来源: 字体:

市政府办公室:

近日,我县收到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47号提案,即“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村集贸市场占路问题”的提案。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的工作要求,青县人民政府及时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县市场监管局及各乡镇政府,就我县农村集贸市场占路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自乡镇机构改革以后,我县各乡镇都已成立了相应的综合执法队伍,目前农村集贸市场管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不断完善措施,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一、认真研究部署

对农村集市占路问题予以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对集贸市场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将此问题作为重点工作内容进行安排部署,积极加强管理和检查、巡察的监管力度,对食品、商品质量问题进行严格把关,对占道经营行为列入执法工作重点,不断夯实以教育引导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理念,进行规范化治理。

二、积极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对群众和集市摊位商户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各商户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向商户明确占道经营存在的安全隐患,引导商户进入市场规范经营,良性发展,消除安全隐患,不断营造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

三、加强规范管理

对农村占道的集贸市场,重新划定经营区域,并对售卖位置进行了明确。并严格要求各售卖商户务必做到“三不”和“四不准”,即不占道、不扰民、不叫卖,不准售卖过期变质食品、不准未佩戴口罩或没有进行防疫措施进入集市、不准哄抬物价、不准破坏环境制造垃圾。

四、依法严格治理

农贸集市所在的村委会配合乡镇综合执法队,对经营商户的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劝说、引导,让商户认识到占道经营的危害性和安全隐患,规范其经营行为。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督导和监管,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经劝说无效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强制其到规定的市场内部进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