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青)文综不罚决字〔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07-24 信息来源:原创 字体:

行政执法公示

(青)文综不罚决字〔2025〕2号

2025年,青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不予行政处罚相对人

违法事实

不予行政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处罚时间

不予行政处罚

决定书编号

罚没许可证编号

1

青县新天地网络中心

未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3.《沧州市免罚事项清单(2023版)》

不予行政处罚

20250721

(青)文综不罚决字〔2025〕2号

青罚证字第130922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