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青)文综不罚决字〔2025〕2号
行政执法公示
(青)文综不罚决字〔2025〕2号
(2025年,青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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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予行政处罚相对人 |
违法事实 |
不予行政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不予行政处罚时间 |
不予行政处罚 决定书编号 |
罚没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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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县新天地网络中心 |
未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3.《沧州市免罚事项清单(2023版)》 |
不予行政处罚 |
2025年07月21日 |
(青)文综不罚决字〔2025〕2号 |
青罚证字第130922008号 |
政府组成部门
垂直、专属机构
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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