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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教育局随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8-04-28 信息来源: 字体:

青县教育局随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备注
1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督查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学校食堂设备环境、采购储存、从业人员情况;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常管理情况。 
2学校安全工作监管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令第23号)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8号《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督促学校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组织应急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等情况。 
3教育经费监督管理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以及使用管理情况。 
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实地检查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落实情况;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相关高校和机构省培、国培项目实施情况等。 
5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检查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3年修订)》;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 )。实地检查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个人落实相关规定情况。 
7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管理与监督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实地检查对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教师进行定期注册的组织、初审、复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