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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卫生健康局机构设置和职能(2025)

青县卫生健康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青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县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地方性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全县药物相关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县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人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拟定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拟订县地方病防治规划、计划、方案、制度和措施,指导县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县地方病防治工作网络,有效管控地方病发生发展趋势。

(十三)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青县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规定设置了内设机构。分别为:

1)办公室。组织配合协调好科室及基层单位的各项工作,上接下应,督促检查全局重大工作的落实。管理机关事务,负责会议组织和局机关印章保管,负责机关考勤、报纸及文件收发、文电处理、来人接待、节假日排班工作。负责局务会议议题的收集,做好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并了解议事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负责对局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做好车辆的管理调配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提供卫健工作资料,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包括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制定目标责任书。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综合监督和法规宣传股 加挂审计股牌子。拟订对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实施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承办行政审批、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定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相关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医政医管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医师考核;负责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的人员培训及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基本药物使用有关政策和规范。负责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拟定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组织实施中医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和技术考核工作;参与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

4)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股。拟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赴约工作。拟定县地方防治规划、计划、方案、制度和措施,指导县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县地方病防治工作网络,有效管控地方病发生发展趋势。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措施,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预防控制、监测预警、紧急医学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治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

5)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6)科技教育与妇幼保健股。拟定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定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卫生行业社团的有关工作。

7)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9)青县卫生宣教中心。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遵守新闻宣传纪律,进行网络舆情监测。

(10)青县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宣传爱国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提供服务。号召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指导建设健康县城和健康村镇,负责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消除病煤虫害和控制吸烟等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交流和科学研究。承担推进健康青县建设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11)计划生育协会。(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政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二)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教育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三)组织开展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流动人口服务等,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家庭发展能力。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生活、生产、生育扶助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做强生育关怀行动品牌。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其他组织的合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四)维护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动员、引导会员和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五)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增强自身科学发展能力,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为计划生育协会事业发展提供保障。(七)深化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相关组织的联系,在交流研讨的基础上,开展务实合作。(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对外宣传,在性与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家庭发展等领域和相关国际事务中积极发挥作用。(九)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完成党和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12)青县红十字会。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它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依照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青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地址:青县文化北街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