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青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部门>青县统计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关简介>机构设置和职能

青县统计局机构设置和职能(2026年)

一、机构设置

青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综合业务一股、综合业务二股。

二、职能简介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拟订统计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县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防范

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察,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指导监督各乡、镇(场)统计执法检

查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拟订重大普查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县乡村三级社会

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

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收集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等基本统计年度数据,编印统计年鉴。

(八)组织各乡、镇(场)和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依法管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青县振兴路6号行政二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联系方式:4318995

负责人:路同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