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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6/0000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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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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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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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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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青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主题词:
- 文号:
青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
(三)承担统筹推进青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指导、协调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指导、协调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调解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保密、文电、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机关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定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等方面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工作、干警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党的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承办全面依法治县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县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三)法治股。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决策;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接受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依法受理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受县政府委托,协调、指导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协调、指导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等事项。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联合县财政局做好县本级行政罚没主体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四)基层股。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指导监督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和开展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全县的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和开展公证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和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司法鉴定机构。
(五)社区矫正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帮教安置工作。
派出机构:
县司法局在各乡镇设置一个司法所,机构规格正股级。分别为清州镇司法所、马厂镇司法所、金牛镇司法所、流河镇司法所、新兴镇司法所、木门店镇司法所、曹寺乡司法所、盘古乡司法所、上伍乡司法所和陈嘴乡司法所,10个派出机构共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2名,其中所长10名。司法所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办公地址:沧州市青县振兴路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7-4021987
负责人:吴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