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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6/0000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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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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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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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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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青县审计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 主题词:
- 文号:
青县审计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青县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审计内容的标准和规范;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青县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组织起草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县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乡(镇)政府决算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青县审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流转、会务、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应急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审计工作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行政文稿的起草;负责审计信息、新闻宣传;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协调承办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考评相关工作;负责审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法规审理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调整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调整审计项目进度;负责审计统计;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相关管理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和法制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组织对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负责牵头起草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审计乡(镇)政府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负责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和税收征管、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县属国有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资产、负责和损益进行审计;对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安排我县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委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有关县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有关部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等进行专项审计;组织对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县政府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组织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进行审计;组织对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对县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依法属于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沧州市青县振兴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7-4021022
主要负责人:石磊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