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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1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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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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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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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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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民政局临时救助方案
- 主题词:
- 文号:
民政局临时救助方案
临时救助认定条件: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政府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临时救助类型:(一)急难型临时救助;(二)支出型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标准:(一)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人(次)均不超过当地当年1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支出型临时救助金计算方法:临时救助金=当地当年城镇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需临时救助人口x困难持续时间。困难持续时间以月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程序。申请人可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具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核实申请人临时遇困情况,直接予以救助。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程序。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状况调查、提出拟救助金额审核意见等工作,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2日后报具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完成审核确认和实施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