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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明白卡


低保认定条件:具有我户籍(或长期在我居住并持有我居住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770/人/月和6024元人/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认定标准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低保办理流程:申请人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县民政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乡镇(街道)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县级民政局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

低保中的优惠政策:

(一)“单人保”政策是指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二)“渐退期”政策是指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低保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三)“刚性支出扣除”政策是指对因病、因残、因学、因就业、因灾及其他等刚性支出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支出,在核算困难群众家庭收入财产时予以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