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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3/0002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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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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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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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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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青县教育局关于暑假期间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
- 主题词:
- 文号:
青县教育局关于暑假期间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暑假即将来临,为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青县教育局就家长朋友为孩子合理安排校外培训,特做如下提醒:
提醒一: 客观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家长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同时,要积极引导孩子自主、自律、合理安排好作息时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体育运动,培养兴趣,锻炼能力,增强体质,深入生活,拥抱自然,促进孩子全面健康地发展。
提醒二:正确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我县所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都已经注销或转型,无合规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家长在选择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时,选择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即同时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且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若您选择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请仔细查看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有与培训课程相匹配的登记项目(例如文化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指导等)。青县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已经在青县教育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提醒三:依规签订培训合同。为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缴费参加学习前,一定要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请您为孩子购买课程时,务必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APP家长端实名制进行选课、缴费、消课,切勿将资金转入资金监管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包括私人微信、支付宝等),一次缴纳不超过3个月或累计60课时、且不超过5000元的费用,同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具正规发票。
希望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也希望广大家长对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青县教育局 0317—4328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