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在城市规划区道路通行,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倡导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新时代交通出行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交通路网实际和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调整情况,决定对沧州市主城区黄牌货运车辆的限行区域进行调整,制定城市规划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通告。
二、主要内容
本通告所称的道路货运车辆是指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其他黄牌照的载货汽车,均需遵守新的限行规定。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全时段禁行。
(二)限行区域
南绕城道路以北、西三环以东、北绕城道路以南、经八路以西区域内道路(含以上四条道路)。
(三)绕行路线
1.高速公路绕行路线
过境沧州市城市规划区的车辆绕行环城高速,通过黄石、京沪、京台、曲港、邯港高速公路就近选择路线绕行。
京台高速沧州北口允许向西(河间市方向)驶出高速。
黄石高速沧州站口允许向南(南皮县方向)驶出高速;沧州东口允许向东(孟村回族自治县方向)驶出高速。
黄石高速沧州西口禁止限行车型驶出高速进入限行区域。
廊沧高速西花园口禁止限行车型驶出高速进入限行区域。
2.普通国省道绕行路线
过境沧州市城市规划区车辆可以根据以下路线,就近选择普通国、省道绕行。
南北方向绕行路线:青县—S381(津保南线)或G337(青河线)—G105(廊泊线)—泊头市;青县—G104(京岚线)—X845(李杜线)或G337(青河线)—渤海新区黄骅市G205(山深线)—孟村回族自治县G205(山深线)—盐山县。
东西方向绕行路线:渤海新区黄骅市—孟村回族自治县G205(山深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泊头市G338(海天线)—献县G106(京广线);渤海新区黄骅市—孟村回族自治县G205(山深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泊头市G338(海天线)—沧县G105(廊泊线)—河间市S331(保沧线);渤海新区黄骅市—沧县G307(歧银线)—黄河道—石黄高速(沧东开发区收费站—沧州站收费站)—泊头市S220(沧德线);渤海新区黄骅市—沧县G307(歧银线)—黄河道—石黄高速(沧东开发区收费站—崔尔庄收费站)—献县G307(歧银线);渤海新区黄骅市—沧县G307(歧银线)—沧州环城高速(京沪高速开发区收费站—京台高速沧州北收费站)—河间市S331(保沧线)。
(四)应急及民生车辆通行条件
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重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载货汽车,需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新能源车除外),车主或驾驶员需申请货车电子通行码(证)后,再行进入限行区域,进入限行区域后应遵守有关部门其他管理规定。
(五)通告执行及法律依据
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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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专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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