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对《青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同意调整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复函》的文件要求,现对我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取消我县“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3项行政奖励事项及“公有住房出售方案核定”“公有住房售房款使用确认”等2项行政确认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同意调整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复函
青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6年7月2日
政府组成部门
垂直、专属机构
县(市、区)政府
省内地市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