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人民政府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整改验收公示
青县人民政府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序号1)整改验收公示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1月6日至11月19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
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0317-2051006,邮箱:czshbjdcb@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54号;青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0317-402275,邮箱:qxhbj2755@163.com,通信地址:青县振兴西路2号。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系统,个别领导干部没有深刻领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安于现状,面对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刚性要求,有的部门和县(市、区)认识不足、措施不硬,环境治理工作的标准不高;面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严峻形势,一些部门不能主动想办法、找路径,而是一味强调客观、推卸责任。
二、整改实施主体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三、整改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纳入2024年度县委党校年度培训计划,2024年共组织培训2次。县委常委会2024年先后14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政府2024年先后12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委宣传部2024年共组织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
2.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级2024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3.县委、县政府定期研究调度,及时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引领各部门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四、验收情况
2025年2月11日,我县验收组采取查阅佐证资料、开展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验收,认为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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