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对《青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公告
青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对《青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同意调整两项行政备案事项信息的复函》的文件要求,现对我县两项行政备案事项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的设定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六条”。
二、将“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藏品档案、管理制度、文物定级备案”的事项名称调整为“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的文物等级、档案、管理制度备案”,设定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特此公告
附件: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同意调整两项行备案事项信息的复函
青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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