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供销合作社关于青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遴选公告
青县供销合作社
关于青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遴选公告
根据青县人民政府关于《青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计划进行社会化服务补贴,请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申报。
一、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供销系统的社会化服务任务实施主体严格限定为社有企业、基层社(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不包括在内)。在股权比例上,供销合作社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承担任务的服务主体列入2025年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中(提供查询截图),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的4个条件:
(一)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不在范围内。
(二)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四)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作业标准
玉米收获损失率≦2%,残茬≦110mm,旋耕深度≧180mm,小麦播种达到服务对象提出的相关要求,出苗率达到95%以上,其他作业标准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三、报名资料
请有申报意向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携带相关证明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青县供销合作社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8月1日下午5时。
四、联系方式
青县供销合作社 13292789696
五、本公告发布媒介
青县政务公开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附:青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遴选文件
青县供销合作社
2025年7月24日
政府组成部门
垂直、专属机构
县(市、区)政府
省内地市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