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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医疗保障局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公示

按照《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沧医保规[2023]5号)要求,我局对申请纳入医保的零售药店进行初步考核验收,经市局进一步审核确定,拟将“沧州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县博雅庄园店”纳入我县医保定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2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应予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上报青县医疗保障局。



                                                 

     青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