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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全省开通生育津贴自动申报工作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省医保局开发了生育津贴自动申报系统,将生育津贴自动申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和条件
在我省参加生育保险,且参保状态正常,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以下简称生育)医保直接结算的。
二、办理流程
(一)我省参保女职工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后医保直接结算。
(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生育人的生育信息规范上传至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医保结算次月5日前系统自动生成生育津贴申报信息。
(三)参保单位在“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生育信息及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准,通过的,申报信息传至医保经办部门进行审核。
(四)医保经办部门按照本统筹区的生育保险政策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通过的,医保基金结算部门依据规定给予拨付。
(五)生育人可在“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中查询业务办理进展情况。
8月1日生育津贴自动申报工作在全省正式上线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