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途径
大
中
木门店镇人民政府行政救济途径及监督电话
1. 如对本机关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青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监督电话:0317-4191003
政府组成部门
垂直、专属机构
县(市、区)政府
省内地市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