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业行政执法文书
附件2
目 录
1.指定管辖通知书
2.案件交办通知书
3.协助函
4.协查函
5.协查结果告知函
6.案件移送函(适用农业执法机关)
7.案件移送函(适用其他执法机关)
8.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10.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11.撤销立案审批表
12.责令改正通知书
13.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14.证据提取单
15.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笔录
16.询问笔录
17.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18.抽样取证凭证
19.产品确认通知书
20.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委托书
21.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结果告知书
2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23.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24.查封(扣押)决定书
25.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26.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27.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28.查封(扣押)财物移送告知书
29.先行处置物品确认书
30.先行处置物品公告
31.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
32.恢复案件调查决定书
33.法制审核(案件审核)表
34.案件处理意见书
3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非听证案件)
3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听证案件)
37.陈述申辩笔录
38.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39.听证笔录
40.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
41.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42.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4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44.行政处罚决定书
45.送达回证
46.送达地址确认书
47.送达公告
48.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49.强制执行申请书
50.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51.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52.罚没物品清单
53.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文书格式1
农指定〔 〕 号
:
关于 一案管辖权问题,经本机关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现指定该案由 管辖。请接到此通知后及时办理案件相关材料的移交手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2
农交办〔 〕 号
:
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 一案交由你机关管辖。请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本机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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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相关材料)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3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协助函
农协助〔 〕 号
:
本机关在办理 一案中,因 ,需要你单位给予协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单位协助以下事项:
请你单位提供协助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告知本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4
农协查〔 〕 号
:
本机关在办理 一案中,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请你单位协助调查以下事项: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函后 日内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据材料寄送本机关。需要延期完成的,请于期限届满前告知本机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5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农协查告〔 〕 号
:
你单位在办理 一案中,因 ,请我单位协助调查,现已调查终结。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协助调查结果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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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附件:(相关材料)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6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案件移送函
农案移〔 〕 号
:
一案/违法线索,经调查核实,依法不属于本机关管辖。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你单位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请依法报请你单位与本机关共同的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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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附件:(相关材料)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7
农案移〔 〕 号
:
一案/违法线索,经调查核实,依法不属于本机关管辖。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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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附件:(相关材料)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8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农涉刑移送〔 〕 号
:
一案/案件线索,经调查,当事人 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处罚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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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相关材料)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抄送: 人民检察院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农简罚〔 〕 号
当事人 |
个人或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工作单位 和职务 |
||||||||||
住所 |
联系电话 |
||||||||||
字号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码) |
||||||||||
单位 |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住所 |
|||||||||||
违法事实 |
|||||||||||
处罚依据及内容 |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以及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 / 于 年 月 日之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元 罚款按照下列方式缴纳: 当场缴纳; 即日起15日内,通过 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告知事项 |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本机关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罚地点: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当事人确认及签收: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10
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农立/不立〔 〕 号
案件 名称 |
受案时间 |
||||||||
当事人 |
个人或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工作单位 和职务 |
||||||||
住所 |
联系电话 |
||||||||
字号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码) |
||||||||
单位 |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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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住所 |
|||||||||
简要案情及立案/不予立案理由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执法机构负责人意见 |
执法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意见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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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文书格式11
撤销立案审批表
农撤立〔 〕 号
案件 名称 |
受案 时间 |
|||||||||
当事人 |
个人或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工作单位 和职务 |
|||||||||
住所 |
联系电话 |
|||||||||
字号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码) |
|||||||||
单位 |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住所 |
||||||||||
简要案情及撤销立案理由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执法机构负责人意见 |
执法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意见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文书格式12
农责改〔 〕 号
: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予以改正 / □于 年 月 日之前)按下列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法前置时适用:拒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据 的规定,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13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农限提〔 〕 号
:
为调查了解 ,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向本机关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
2.
3.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14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证据提取单
证据名称 |
|
取证时间 |
|
取证地点 |
|
证据内容: (证据粘贴处。如证据较多,可在此处说明数量、证明对象等信息,证据附后并加盖骑缝章) |
|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见 证 人: 年 月 日 |
|
证据核对意见: 证据提供人: 年 月 日 |
文书格式15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被检查人:
提取人: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执法证件号:
提取的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名称及状态:
提取方法和过程:
被检查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 年 月 日)
(第1页 共 页)
提取的电子数据内容:
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值:
被检查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 月 日)
电子数据提取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文书格式16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机关:
询问人: 执法证件号:
执法证件号: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住所
询问人:我们是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已向你出示了我们的执法证件。你是否看清楚?
被询问人:
询问人:我们依法就 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请予配合。依照法律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你认为调查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依法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你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
被询问人: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 月 日
(第1页 共 页)
询问人: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阻挠。你是否明白?
被询问人:
询问人:以上是本次询问情况记录,请核对/已向你宣读。如果与你所述一致,请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如果有错误或遗漏你可以更正或者补充。
被询问人: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 月 日
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文书格式17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勘验)地点: 当事人: 检查(勘验)机关: 检查(勘验)人员: 执法证件号: 检查(勘验)人员: 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 月 日)
(第1页 共 页)
(尾页)
以上笔录记载情况,已交当事人核对/已向当事人宣读。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 月 日)
检查(勘验)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文书格式18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抽样取证凭证
当 事 人:
抽样时间:
抽样地点:
因你(单位)涉嫌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下列物品抽样取证。
物品名称 |
|||
商标 |
|||
生产单位 |
|||
产品许可号 |
|||
单位许可号 |
|||
生产日期(批号) |
|||
样品规格 |
|||
抽样数量 |
|||
样本基数 |
抽样人员签名: 执法证件号:
抽样人员签名: 执法证件号: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 月 日)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19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产品确认通知书
农确通〔 〕 号
:
本机关 年 月 日在 发现标称为你单位生产的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
|||
商 标 |
|||
标称生产单位 |
|||
产品许可号 |
|||
单位许可号 |
|||
生产日期(批号) |
|||
规 格 |
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确认上述产品是否为你单位生产。如非你单位生产,请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待确认产品的照片、包装、进货凭证等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20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农检/鉴/评/认委〔 〕 号
:
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现委托你单位对 进行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向本机关提交由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你单位公章的报告 份,并在报告中载明以下内容:本机关向你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的内容、依据、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过程及明确结论,以及你单位及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人员的资质证明。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相关材料)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21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农检/鉴/评/认告〔 〕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委托 机构对你单位下列 进行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
1.
2. 3. 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结果如下: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复鉴、复评权利时适用:你(单位)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依法向 书面申请复检、复鉴或复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报告书 份(编号: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22
农先登〔 〕 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址):
因你(单位)涉嫌 ,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在 的下列物品(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就地存放于 。登记保存期间,你(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销毁证据。
异地保存于 。
本机关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23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农先处〔 〕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农先登〔 〕 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文书编号: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24
农封(扣)〔 〕 号
当事人:
经查,因你(单位)涉嫌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有关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查封/扣押 日。
查封(扣押)期间,你(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任何人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文书编号: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25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当事人:
执法机关: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现场情况: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 月 日)
(第1页 共 页)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以上笔录记载情况,已交当事人核对/已向当事人宣读。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文书格式26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农封(扣)处〔 〕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 农封(扣)〔 〕 号),对你(单位)有关场所/设施/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全部/部分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解除查封/扣押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全部/部分物品【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予以销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非法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予以没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27
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编号:
序号 |
名称/场所 |
规格(型号)/场所地址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28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查封(扣押)财物移送告知书
农物移〔 〕 号
:
年 月 日,本机关根据查封(扣押)决定书( 封(扣)〔 〕 号 )对你(单位)场所/设施/财物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已将案件移送 ,相关场所/设施/财物清单【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已于 年 月 日一并移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29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农先处确〔 〕 号
权利人 |
|
告 知 事 项 |
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告知如下: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鲜活产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和其他容易损毁、灭失、变质的物品,在确定为罚没财物前,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依法先行处置。权利人不明确的,可以依法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可以依法先行处置。先行处置所得款项按照涉案现金管理。 |
先行 处置 物品 范围 |
依据《查封(扣押)决定书》( 封(扣)〔 〕 号),查封/扣押的全部物品(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依据《查封(扣押)决定书》( 封(扣)〔 〕 号),查封/扣押的物品中的下列物品: (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
先行 处置 方式 |
委托 依法进行拍卖; 通过 方式进行变卖; 通过 。 |
执法 人员 联系 方式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权利人 确认 |
上述物品属于《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本人(单位)清楚了解先行处置的内容及后果,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人(单位)同意按照上述处置方式先行处置。 权利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文书格式30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先行处置物品公告
农先处告〔 〕 号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 封(扣)〔 〕 号),查封/扣押了存放于 的涉案物品 。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机关依法拟对 先行处置,处置方式为:
因上述物品权利人不明确,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年 月 日。请物品权利人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意见或者申请。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提出意见或者申请的,本机关将依照上述处置方式予以处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31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农中调〔 〕 号
:
你(单位)因涉嫌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予以立案调查。因 (简述中止调查事实理由),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对你(单位)中止案件调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32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农恢调〔 〕 号
:
你(单位)因涉嫌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予以立案调查,并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中止案件调查。
因 (简述恢复调查事实理由),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对你(单位) 恢复案件调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33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法制审核(案件审核)表
案件名称 |
|||
执法机构 |
|||
送审时间 |
___年__月__日 |
退卷时间 |
___年__月__日 |
审核内容 |
本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 程序是否合法;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定性是否准确; 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其他__________。 |
||
审核意见和建议 |
审核机构或审核人员: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文书格式34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案件处理意见书
案件名称 |
|||||||||
当 事 人 |
个个人或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工作单位 和职务 |
||||||||
住所 |
联系电话 |
||||||||
字号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码) |
||||||||
单位 |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住所 |
|||||||||
案件调查过程 |
|||||||||
涉嫌违法事实及证据材料 |
|||||||||
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
执法人员: 年 月 日 |
||||||||
执法 机构 意见 |
执法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法制审核(案件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意见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 年 月 日 |
文书格式35
(适用非听证案件)
农罚告〔 〕 号
:
经调查,你(单位) 一案,本机关已调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35
(适用听证案件)
农罚告听〔 〕 号
:
经调查,你(单位)
一案,本机关已经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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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37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陈述申辩笔录
案件名称:
陈述、申辩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执法人员: 记录人:
陈述申辩请求:
陈述申辩内容:
以上笔录记载情况,已交陈述身边人核对/已向陈述申辩
人宣读。
陈述申辩人: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年 月 日
记 录 人: 年 月 日
(第1页 共 页)
文书格式38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___农听通〔 〕___号
: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决定于 年 月 日__时__分在 对你(单位) 一案,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请准时出席。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听证的,本机关将依法终止听证。
本次听证会由____ ____担任听证主持人, 担任听证员, 担任听证记录员, 担任翻译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如认为上述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你(单位)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你(单位)申请回避的,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
如果委托代理人(1至2人)代为参加听证,请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请参加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员还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39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听证笔录
案件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
记录员: 【翻译人员: 】
办案人员: 办案人员:
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参加人: 】
记录员:经查,听证参加人___已到场,现在宣布听证纪律:
(一)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三)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四)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报告听证主持人,听证准备就绪。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其他听证参加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第1页 共 页)
听证主持人:现在核对听证参加人。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办案人员:
【第三人及委托代理人: 其他参加人: 】
听证主持人:已核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其他参加人】和办案人员的身份。现在宣布听证会开始进行。
本机关于____年__月__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农听通〔 〕____号)。经____申请举行
_______一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主持人____,听证员____,记录员____【翻译人员____】。
现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放弃听证;2.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回避;3.有权当场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4.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5.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6.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7.有权对听证笔录进行审核,认为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其他听证参加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第三人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当场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2.有权进行陈述;3.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4.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5.有权对听证笔录进行审核,认为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听证参加人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听证纪律;2.在审核无误的听证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是否申请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听证员、翻译人员回避?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
听证主持人:现在请办案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及依据。
办案人员:
听证主持人:现在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其他听证参加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第 页 共 页)
【听证主持人:现在请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
】
听证主持人:现在开始质证。请办案人员出示相关证据,并说明证明目的。
听证主持人:现在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听证主持人:请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
听证主持人:现在开始辩论。请办案人员发表辩论意见。
听证主持人: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其他听证参加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听证主持人:请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
听证主持人:请办案人员陈述最后意见。
听证主持人: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陈述最后意见。
【听证主持人:请第三人(委托代理人)陈述最后意见。
】
听证主持人:现在宣布听证结束。请听证参加人核对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请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有更正或补充请在更正或补充之处单独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确认。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员: 翻译人员:
办案人员: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其他听证参加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文书格式40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
案件名称: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主持听证机关: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听证记录员: 【翻译人员: 】
听证时间:
听证地点: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参加人:
听证会基本情况:
(第1页 共 页)
双方意见、理由及依据:
处理意见及建议:
【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听证主持人签名: 年 月 日
听证员签名: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文书格式41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案件名称:
讨论时间:
讨论地点:
主持人: 职务:
出席人员: 职务:
职务:
职务:
列席人员:
记录人:
讨论记录:(讨论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1.执法机构(负责人或办案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裁量理由、处罚建议、存在问题或分歧意见等;2.法制审核(案件审核)机构(人员)汇报审核意见;3.出席人员询问案件有关问题并进行集体讨论;4.出席人员依次发表意见;5.主持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1页 共 页)
处理意见:
出席人员签名:
(第 页 共 页)
文书格式42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案件名称 |
|||||||||
当 事 人 |
个个人或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工作单位和职务 |
||||||||
住所 |
联系电话 |
||||||||
字号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码) |
||||||||
单位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住所 |
|||||||||
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 |
|||||||||
执法机构意见 |
执法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法制审核(案件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
||||||||
集体讨论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案件适用) |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意见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 年 月 日 |
文书格式43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__农不罚〔 〕__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件号码:
(主要包括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查封(扣押)的情况)
经查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相关证据及证明事项):
(行政处罚告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违法行为性质、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和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
2.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44
__农罚〔 〕__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件号码:
当事人 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主要包括案件来源、调查经过、采取查封(扣押)的情况):
经查(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相关证据及证明事项):
(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情况,以及复核、听证过程及意见)
(违法行为性质及定性、处罚依据、裁量的依据和理由)
本机关认为:
(案件处罚内容、理由与依据)。
依照
(法条原文)之规定,本机关(责令 ),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
2.
3.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45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
|
受送达人 |
|
送达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送达地点 |
|
送达方式 |
|
收件人 |
(注明收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达人 |
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文书格式46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送达地址确认书
受送达人 |
||
告知事项 |
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如下: 一、为便于及时收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的相关文书,保证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要求受送达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至受送达人确认的地址,即视为送达。 二、受送达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未及时告知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按原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达。 三、因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导致执法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执法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执法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四、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
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 |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是否 |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即时通讯账号: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本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送达地址 |
||
收件人 |
||
收件人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受送达人确认 |
本人已经阅读(已向本人宣读)上述告知事项,保证以上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准确、有效,清楚了解并同意本确认书内容及法律意义。
受送达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
|
备注 |
文书格式47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送达公告
农送告〔 〕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对你(单位)作
出 ,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
内容为:
。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 ,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48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农执催〔 〕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对你(单位)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 农罚〔 〕 号),并已依法送达。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决定。现履行期限届满,你(单位)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49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农执申〔 〕 号
申请人: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件号码:
被申请人:
(个人)身份证件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农罚〔 〕 号)
2.加处罚款 元,计算方式为 。
申请强制执行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对被申请人 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农罚〔 〕 号),并已于 年 月 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农执催〔 〕 号),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 农罚〔 〕 号)
2.《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农执催〔 〕 号)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当事人意见及其他材料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50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农延/分通〔 〕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农处罚〔 〕 号)中所处以下罚款(大写)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同意你(单位)暂缓/分期缴纳:(以下内容区分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情形选择性填写)
暂缓缴纳的罚款,限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缴清。
分期缴纳的罚款,限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分 期缴清。
于 年 月 日前缴纳第一期(大写) (¥ );
于 年 月 日前缴纳(大写) (¥ );
于 年 月 日前缴纳(大写) (¥ )。
到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将按照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51
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处理物品: 见《罚没物品清单》(文书编号: )
物品来源:
处理时间:
处理地点:
执行人:
记录人:
处理情况:
(第1页 共 页)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文书格式52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全称
文书编号:
序号 |
财物名称 |
规格 |
生产日期(批号) |
生产经营单位 |
数量 |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件号: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件号: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53
案件名称 |
|||
立案日期 |
办案人员 |
||
处理决定文书 |
处理决定日期 |
||
结案情形 |
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履行完毕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 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 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移送司法机关 其他: |
||
行政处罚内容 |
|||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方式 |
主动履行 强制执行 其他: |
罚没物品处置情况 |
|
执法机构意见 |
执法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备注 |
政府组成部门
垂直、专属机构
县(市、区)政府
省内地市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