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发展和改革局救济途径和监督方式

发布时间:2024-04-17 信息来源: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1、如对本机关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青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317-4022055

   通信地址:青县振兴西路6号行政二中心青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