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发展和改革局救济途径和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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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对本机关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青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317-4022055
通信地址:青县振兴西路6号行政二中心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组成部门
垂直、专属机构
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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