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发展和改革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依据《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9〕31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的原则,以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公示信息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检查比例、频次和重点,严格执法人员数量要求,杜绝执法随意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应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执法决定信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依法作适当处理后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得公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或电子文件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的基本方式,以行政执法文书、证据材料为主要载体。要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
2、规范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查封经营场所、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
3、严格记录归档。严格落实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做好执法案卷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工作,确保所有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加强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统计分析。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配齐配备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2、明确审核范围和内容。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需要经过听证程序方可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要进行法制审核。除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执法案卷材料是否齐备、制作是否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核。
3、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规范法制审核流程,法制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双方对审核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审核人员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需要经过集体讨论的,应当先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的时间计入行政执法办理时限,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制审核人员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工作人员具体抓,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局各有关科室应高度重视,务实推进工作。办公室要做好督查工作,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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