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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水务局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2024-04-17 信息来源:009003 水利、水务 字体:

青县水务局行政救济途径及监督电话:

1.如对本机关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青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监督电话:0317-402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