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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财政局监督方式及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4-12-13 信息来源:青县财政局 字体:

青县财政局监督方式及救济渠道

监督方式:举报电话  0317-4022854

救济渠道: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