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财政局监督方式及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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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举报电话 0317-4022854
救济渠道: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组成部门
垂直、专属机构
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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