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版)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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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项目 |
执法 |
执法 |
承办机构(股、队) |
执 法 依 据 |
实施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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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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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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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执法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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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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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当事人 |
90日 |
90日(不含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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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处罚(下放乡镇和街道的行政处罚事项除外) |
行政处罚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然资源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至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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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当事人 |
90日 |
90日(不含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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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管理股、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指导各镇(乡、场)查处测绘地信类违法案件。 |
3 |
违反《地图管理条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然资源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二条 |
《地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至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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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当事人 |
90日 |
90日(不含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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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违反《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然资源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条、六十五条 |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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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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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当事人 |
90日 |
90日(不含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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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实施测绘航空摄影项目前,未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或提供他人使用的测绘航空摄影成果未经质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或未经审批,利用或提供的测绘航空摄影成果资料中含有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然资源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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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测绘航空摄影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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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当事人 |
90日 |
90日(不含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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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下放乡镇和街道的行政处罚事项除外) |
行政处罚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执法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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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10号) |
违法当事人 |
90日 |
90日(不含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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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05号)《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1号) (1)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指导各镇(乡、场)对违法用地案件进行查处; (2)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查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跨乡镇和街道区域的违法用地案件,对乡镇和街道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已下放乡镇和街道的执法事项除外。 |
7 |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下放乡镇和街道的行政处罚事项除外) |
行政处罚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执法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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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10号) |
违法当事人 |
90日 |
90日(不含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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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下放乡镇和街道的行政处罚事项除外) |
行政处罚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执法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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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10号) |
违法当事人 |
90日 |
90日(不含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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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和对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处罚(下放乡镇和街道的行政处罚事项除外) |
行政处罚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执法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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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10号) |
违法当事人 |
90日 |
90日(不含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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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执法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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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当事人 |
90日 |
90日(不含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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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处罚(下放乡镇和街道的行政处罚事项除外) |
行政处罚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执法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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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10号) |
违法当事人 |
90日 |
90日(不含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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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处罚(下放乡镇和街道的行政处罚事项除外) |
行政处罚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执法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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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10号) |
违法当事人 |
90日 |
90日(不含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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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青县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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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条例》(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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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4号发布)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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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当事人 |
90日 |
90日(不含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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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地图审核 |
行政许可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然资源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八条 |
《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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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7号)第三条,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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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35个工作日 |
25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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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行政许可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然资源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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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35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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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行政许可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土地整理和储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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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条、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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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2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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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土地整理和储备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7日第三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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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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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企业法人 |
3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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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临时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然资源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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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5个工作日 |
11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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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青县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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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条例》,依据文号: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令第98号发布,2017年10月7日修正,条款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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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依据文号:1994年7月26日原林业部令第4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26号修改,条款号: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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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5个工作日 |
18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 |
无 |
属于省委托 |
20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行政许可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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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20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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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责令改变用途 |
行政强制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青县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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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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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4号发布)第十七条、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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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当事人 |
30日 |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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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测绘项目备案登记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然资源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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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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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测绘航空摄影管理规定》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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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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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测绘资质单位测绘成果质量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然资源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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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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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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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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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航空摄影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然资源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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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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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测绘航空摄影管理规定》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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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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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然资源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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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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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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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地图市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然资源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八条 |
《地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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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法人和个人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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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成部门
垂直、专属机构
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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