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会议精神,按照《青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青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青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会议精神,《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法治机构建设,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按照全县统一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开机制,梳理执法内容,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不断丰富公示载体,在以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为载体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微信平台、媒体报刊等载体创新公示形式。
1.完善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将执法公示制度经县局法规科审核后予以公示,同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全省“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局法规科审核后予以公示,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工商行政局审核后予以公示。
(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在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向司法局法制办报送《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公示。同时,在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统一使用经法制办备案的本系统执法文书样本,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3)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县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普遍运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及办公楼显示屏公示执法信息。
(2)探索运用微信平台、媒体报纸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3)依托河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归集执法信息,并实现与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
(4)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等制度及执法流程图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规范使用自然资源部印发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2)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严格《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冀法[2016]19号),规范执法案卷,重点对调查终结报告、集体讨论、自由裁量权运用等环节进行检查,促进规范文明公正执法。
(3)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 ,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音像记录清单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2)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统一要求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县局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并报政府法制办备案。
2.落实审核主体。
(1)参照县法制办关于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明确县局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比例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法制审核人员的比例。做到法制审核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要求,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两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审核流程图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青县国土资源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财务科和人事科负责推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经费和人员保障。
(二)抓亮点求创新。一是制度落实要做到全覆盖。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三类行政执法行为的三项制度,制度建设要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二是抓好音像记录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配备全过程记录设备。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活动中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三是行政执法公示内容要全,平台要丰富。要梳理执法事项,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和载体,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要利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办事大厅、服务指南、微信、报纸媒体等平台,不断丰富公示载体。四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不留死角。要对简易程序意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在执法案卷中设置法制审核栏。未经法制审核或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得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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