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情况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规定,现对4名享受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如在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信函、电话、传真等形式向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317-4024622。
青县纵横文化传媒工作室(1人)
青县吾尔久广告设计工作室(1人)
青县茗窖烟酒店(1人)
河北坤升钢铁有限公司(1人)
公示无异议。
特此证明!
青县就业服务局
2025年01月21日
政府组成部门
垂直、专属机构
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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