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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30 信息来源:青县民政局 字体:

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青县养老服务发展实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补齐政策短板,实现青县与京津雄融合发展,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快完善我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切实满足全县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05 号)文件要求,加快完善我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切实满足全县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

三、出台目的

立足青县养老服务发展实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补齐政策短板,实现青县与京津雄融合发展,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主要工作

围绕推进我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5项重点工作任务、15条具体措施。一是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发布制度和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建立老年人评估制度、服务对象动态识别机制、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发挥基层管理服务平台作用等4项措施。三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支持基本养老服务发展等3项措施。四是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优化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等3项措施。五是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提升老年人家庭照护能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3项措施。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镇(乡、场)党委和政府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青县“康养青县”专班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管。各镇(乡、场)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县民政局要会同县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做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绩效评估工作。要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发挥标准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镇(乡、场)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要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要改革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

六、政策亮点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重要的基础民生工作,对保障民生、带动就业、促进消费具有重要作用。聚焦群众关切,就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出具体工作部署。在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完善基本养老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及保障机制、织密筑牢基本养老服务社会保障网、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及落实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工作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及部门职责,不断推进“康养青县”工作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