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消费品以旧换新 促消费惠民生
随着以旧换新政策出台,我县积极抢抓换新机遇,特别是在消费品领域,将“以旧换新”作为拉动消费的重要举措,已全面启动了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
目前消费品以旧换新具体政策为:
一、家电补贴政策
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9月16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以上(含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以上(含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补贴5%。补贴标准为: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购买净水器、按摩椅、电烤箱、料理机、清洁器、电饭煲、电吹风、学习机等8小类家电,按照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每人每类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补贴方式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进行,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或微信河北家电焕新潮小程序完成身份认证并领取消费资格码,凭资格码在承办企业购置产品时完成立减。
二、家装补贴政策
自2024年9月16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自住房装修改造并购买成品家具、定制化家具、卫浴洁具、门窗、智能锁等七类产品,按销售价格的15%比例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补贴1次,每类不超过2000元。补贴方式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进行,消费者登录农行河北分行微银行公众号完成身份认证并领取消费资格码,凭资格码在承办企业购置产品时完成立减。
三、电动自行车补贴政策
对消费者自9月20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消费者将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交回并换购新电动自行车的予以补贴。购买新国标铅酸电池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购买锂电池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300元。
自9月16日我县启动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以来,截至10月11日,共完成以旧换新业务 7653宗、共计2792.5 万元,其中核销补贴金额514.5万元(家电487.4 万元,家装 19.3万元,电动自行车7.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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