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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民政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访问量:918 发布时间:2018/11/16 17:11:35
青县民政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
序号 | 执法环节 | 记录事项 | 记录场合 | 执法时限要求 | 执法部门 | 记录人 | 开始记录时间 | 记录过程 | 结束记录时间 | 执法记录类别 | 备注 |
1 | 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核查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设立许可证载明事项等信息过程 | 检查场所 | 养老机构申请或日常管理发现后 | 检查部门 | 检查人员 | 开始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到达养老机构,接触机构人员,告知检查人员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事项,记录检查全过程,记录与检查结果可能有关的信息。 | 离开检查场所 | 入户类 | |
2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管理 | 核查公墓经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炒买炒卖等违规经营现象、是否存在违规预售现象、是否违反公墓建设标准、是否违规建有家族墓穴、是否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内容等信息过程 | 检查场所 | 公墓申请或日常管理发现后 | 检查部门 | 检查人员 | 开始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到达公墓,接触机构人员,告知检查人员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事项,记录检查全过程,记录与检查结果可能有关的信息。 | 离开检查场所 | 入户类 | |
3 |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 核查存在(一)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二)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四)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五)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六)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七)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八)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十) 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等问题过程 | 检查场所 | 收到举报或发现情况按法定时限办理 | 检查部门 | 检查人员 | 进入检查场所 | 核查全过程(记录能反应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信息) | 核查完毕 | 入户类 | |
4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 核查存在(一)社会服务机构是不是还具备设立条件的;(二)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登记证书、印章的;(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四)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五)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六)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七)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社会服务机构财产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获取收入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九)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活动,(十)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等问题的过程 | 检查场所 | 收到举报或发现情况按法定时限办理 | 检查部门 | 检查人员 | 进入检查场所 | 核查全过程(记录能反应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信息) | 核查完毕 | 入户类 | |
5 | 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所绘地图界线画法与详图不一致行为的处罚 | 核查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所绘地图界线画法与详图不一致行为的信息过程 | 检查场所 | 收到举报或发现情况按法定时限办理 | 检查部门 | 检查人员 | 进入检查场所 | 检查人员到达企业,接触企业人员,告知检查人员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事项,记录检查全过程,记录与检查结果可能有关的信息。 | 核查完毕 | 入户类 | |
6 |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全过程 | 封存场所 | 按法定时限办理 | 执行部门 | 执行人员 | 进入或接近封存场所前 | 记录封存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全过程 | 封存事项完毕 | 场景类 | |
7 | 听证 | 举行听证 | 听证全过程 | 听证场所 | 适时 | 实施处罚部门 | 实施处罚人员 | 进入听证场所 | 记录听证全过程。 | 离开听证场所 | 场景类 |
8 | 文书送达(入户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 送达文书全过程 | 文书送达场所 | 适时 | 执行部门 | 执行人员 | 到达文书送达场所 | 记录入户,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告知被送达人送达文书名称,如果是留置送达应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记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文书的全过程。 | 文书送达环节结束 | 确认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