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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拘!
访问量:3265 发布时间:2021/2/7 11:17:37
临近年关,青县公安局不断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2月5日,金牛派出所精准排查,成功查获1辆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车辆,依法拘留1名违法人员,查扣22箱烟花爆竹,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2月5日12时许,金牛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小牛庄村附近开展排查工作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形迹可疑,民警迅速拦下该车,发现车内装满了烟花爆竹,车厢内也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运输方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随即对司机及烟花爆竹进行了查扣。
经查,违法人员姜某左(男,45岁,沧县兴济镇人)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及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私自驾驶载有烟花爆竹的车辆。目前,违法人员姜某左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等会造成安全隐患和危害生态环境的物质,均属危险物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属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实,必将严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